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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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民事行政检察暨公益诉讼工作会议精神,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敬老院、老年餐桌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公益保护职能作用,通过支持起诉、督促履职和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件,有效维护敬老院老人、乡村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敬老院、老年餐桌的公共利益,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适格主体主动维权,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监督重点
全市检察机关要主动深入辖区敬老院、乡镇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针对以下突出问题予以监督。一是敬老院、乡镇老年餐桌相关扶持资金、补贴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二是敬老院、乡镇老年餐桌虚构名册套取国家相关救助或扶持资金“吃空饷”问题;三是敬老院、乡镇老年餐桌及周边是否存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及噪音的企业和污染源;四是敬老院、乡镇老年餐桌住房是否安全,卫生、生活设施是否合格,生活、生产、休息区域装修装饰是否存在环保不达标问题;五是敬老院、乡镇老年餐桌饮用水是否符合卫生安全条件;六是敬老院、乡镇老年餐桌食品来源渠道是否正当,是否有无证经营或者从业人员无相关资质证书等现象;七是敬老院、乡镇老年餐桌食堂硬件设施是否达标,是否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专项监督活动从2019年3月启动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19年3月21日至3月29日)
各院要成立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针对工作重点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益诉讼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宣传力度,为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各县(区)院要在2019年3月30日前向市院上报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联络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集中查办(2019年3月30日至11月30日)
1.线索摸排阶段。要主动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联系对接,积极发现问题,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建立线索台账,详细登记线索名称,确定办案目标和完成时限,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要重点摸排五个方面的情况:一要摸清辖区敬老院、老年餐桌的分布情况以及入院对象的基本情况等底数信息;二要摸清相关行政机关对敬老院、老年餐桌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责范围划分和履行职责状况等底数信息;三要摸清辖区内敬老院老人、乡镇留守老人权益受损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相关条例和文件等底数信息;四要摸清辖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敬老院、乡镇老年餐桌开展行政执法的情况和当地乡镇党委履行行政归属地管理职责情况等底数信息。各县(区)院对线索和查处情况及时向市院备案。
2.诉前程序阶段。各院要在充分调查清楚相关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对于涉及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职权的情形,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通过诉前圆桌会议等形式,调动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
3.提起诉讼阶段。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社会组织没有起诉或者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提起诉讼条件的情况下,坚决起诉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总结汇报(2019年12月1日—12月25日)
市院于12月中旬对全市专项活动进行总结。总结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各县(区)院于12月5日前完成本辖区专项活动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市院民行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院成立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专项监督工作,确保专项监督工作整体有序有效推进。市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月玲为组长,民行处干警马骁、邱保艳、马小燕、李龙、吕娜为成员,在民行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月玲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区)院要组成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成立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小组,确定办案组成员和一名专项监督工作联络员。各县(区)院分管民行工作的领导要靠前指挥,强化督导、协调,及时帮助解决专项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院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督促职责,加强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帮助县(区)院解决专项活动中的疑难问题,确保专项活动顺利推进。
(二)加大办案力度,确保活动实效。全市检察机关要对照监督重点,深入调查研究,广辟案源,大胆监督,综合运用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工作检察建议等手段,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用有力的办案行动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使专项监督活动真正取得监督实效。市院将于6月份开展中期检查。
(三)加强工作总结,重视信息报送。一是各院要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工作内网、两微一端等,及时对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办理的典型案例等内容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为专项监督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各院民行科要于每月30日前向市院民行处报送每月的专项监督活动情况,包括发现线索数、立案数、诉前检察建议数、起诉数等核心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等,市院要对全市专项活动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向区院报送相关信息。